人事代理對象:
1、企事業單位、社團、外商投資企業、民(私)營企業、境外駐高新區商務代表機構及其它各類經濟組織;
2、黨政機關分流人員及企事業單位下崗人員;
3、辭職或被辭退.除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;
4、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;
5、被企事業單位錄(聘)用的大中專畢業生和不包分配的大中專畢業和研究生;
6、自謀職業的軍隊轉業干部;
7、出國留學回國人員;
8、外商投資企業,鄉鎮企業.民(私)營企業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;
9、改制(轉制)后在中介機構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;
10、境外企業駐高新區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;
11、其他流動人員。
人事代理方式
(一)個人委托代理辦理程序:
1、提供材料:
(1)畢業生必須提供身份證.報到證等證件;
(2)辭職、辭退、解除勞動合同等人員須提供原單位的辭職、辭退、解除勞動合同文件或有效文書;
(3)調入人員按調動程序辦理調入手續;
2、填寫《人事代理人員登記表》;
3、當場簽訂《個人人事代理合同書》;
4、按有關文件規定繳納檔案管理費。
(二)單位委托代理辦理程序:
1、提供單位營業執照(副本)或事業單位登記證的原件.復印件;
2、提交代理人員名冊,代理人員個人情況表(包括姓名、性別、學歷、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);
3、移交代理人員人事檔案;
4、當場簽訂《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》;
5、按有關文件規定繳納檔案管理費。
檔案材料收集
1、對象:已與高新區人力資源中心建立人事代理業務關系的用人單位或個人;
2、收集范圍:
(1)工作中形成的履歷表,人員登記表等材料;
(2)員工考核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,如:畢業生轉正定級材料、年度考核表等;
(3)學歷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材料,各類畢業生登記表,培訓學習成績等,學歷、學位證書等材料;
(4)政治審查材料,如:政治歷史問題的審查,入黨、提干、出國等而進行的政治審查材料;
(5)入黨入團材料:入黨入團志愿書,申請書,轉正材料。
(6)獎勵材料、處分材料;
(7)吸收錄用材料;
(8)其他材料。
檔案查閱
1、單位托管持《行政介紹信》,個人托管持《個人人事代理合同書》;
2、查閱檔案人員必須是中共黨員,任何人不得查閱本人及其親屬的檔案;
3、查閱檔案時不得把檔案材料拿出閱檔室,注意保密,不準向無關人員談及檔案內容,泄露和公布檔案內容;
4、未經同意,不得擅自摘抄材料,復制及記在筆記本上,從檔案中摘抄有關內容,作為證明材料的需經細致核對,并經管檔部門簽署意見并蓋章后,方可使用。
檔案轉遞
1、單位委托持《行政介紹信》、《個人人事代理合同書》,個人委托持《個人人事代理合同書》;
2、提供《商調函》或《調檔函》;
3、填寫檔案轉遞通知單,并在回執上簽名蓋章后,及時將回執寄回本中心檔案室;
4、轉遞檔案應通過機要途徑或派人送取,嚴禁自帶。
咨詢電話:0816-2542888